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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城市创建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9-11 11:46:19

  关于印发永城市创建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城市创建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创建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的通知》(豫农文〔2020〕3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目标,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进一步完善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家庭农场培育发展数量取得较大突破,处于河南省前列;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登记认定办法和永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机制;形成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模式,以示范促发展,带动家庭农场发展水平整体提升、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1.建立组织领导中欧体育kok官网、政策引导、典型示范的“三联动”工作机制,即建立市政府主导、市农业农村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推进机制,统筹家庭农场发展,形成发展合力。

  3.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永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开展永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出台示范家庭农场培育扶持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省级、商丘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探索形成可模仿、可推广、可复制的家庭农场发展经验。到2022年,永城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占家庭农场总量的15%以上,商丘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占家庭农场总量的5%以上。

  4.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市、乡镇两级农村经营服务体系,明确家庭农场管理职能,做到有机构、有人员,确保专人负责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

  (二)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基础设施、项目支持、金融保险、用地保障、人才培训“五位一体”政策支持体系,探索支持政策落实的具体办法和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实现项目建设可参与、设施用地有保障、风险有效防控、可得性增强、经营者三年轮训一次等,形成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1.探索形成“三个一批”(转化发展一批、创办发展一批、培育发展一批)的数量增长模式,建立家庭农场数量质量“双提升”发展机制。到2022年底,每个行政村家庭农场发展数量达到10个以上(包括种养大户)。

  2.探索形成“五化”质量提升机制,即规模适度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合作化、产品品牌化,示范家庭农场全部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拥有注册商标和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数量年均增速10%以上。

  3.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积极选派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各项技能培训,使家庭农场经营者逐年分批得到轮训。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鼓励家庭农场主参与产业化联合体,引导扶持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

  (四)发展成效突出。探索形成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有效机制和路径,家庭农场收入占农户家庭收入80%以上,使家庭农场在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农产品特别是大宗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

  (一)制定配套政策文件(2021年4月底前)。制定完善全市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实施方案、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永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监测办法以及扶持措施等配套政策文件。

  (二)开展登记认定(2021年8月底前)。各乡镇按照我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选定重点发展区域,进村入户开展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工作,引导开展工商登记,建立登记名录,并录入全国数据库统一管理。

  (三)积极组织申报(2021年12月底前)。各乡镇按照永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积极开展永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

  (四)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2021年2022年)。每年至少开展1次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切实提高家庭农场现代农业科技水平。积极选派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各项技能培训,使家庭农场经营者分批得到轮训;组织家庭农场骨干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永城市创建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宣传报道。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家庭农场的示范典型、扶持政策,营造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考核。把发展家庭农场纳入乡镇绩效考评内容,将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作为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建立家庭农场电子信息档案和示范家庭农场“一场一档”资料,加强市、乡镇两级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人员定期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规范土地流转。健全完善市、乡镇、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有效提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以及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农村承包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

  (五)落实扶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实施各类涉农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认证和注册商标,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不断提升产品质量。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政策,保障家庭农场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需求。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创建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检查等工作;对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家庭农场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商丘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乡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登记注册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报,指导家庭农场申请商标注册和创建著名商标;对全市不规范家庭农场依法给予注销或吊销;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家庭农场,及时通报至相关单位。

  市税务局:负责整理提供家庭农场税务登记情况,与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市供销社等单位共享信息资源;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市供销社、人民银行永城支行等单位:负责落实家庭农场有关扶持政策和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家庭农场清理整顿规范、培育壮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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