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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06 18:45:19
灵璧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通过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进一步促进全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农民合作社: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的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县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年经营收入高于全县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家庭农场: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高于全县同行业家庭农场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定理规范、信息符合实际。录入农业农村部“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中欧体育登陆入口,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1.支持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1万元。
2.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5000元。
3.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同时需完成家庭名录系统一码通赋码。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5000元。
1.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抱团发展,积极参加“头雁”项目完成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关结业证明的,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1万元。参加省、市新农人协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单个主体奖补额度,省级不超过5000元,市级不超过3000元。
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5万元。项目须为2024年新建,2024年8月31日前完工。
3.支持2023年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示范家庭农场晋升奖励,对2023年新认定为省示范社不超过3万元、省示范家庭农场奖励不超过2万元。
1.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2023年、2024年被评为“新农优品”“皖美农品”的。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不超过3000元。
2.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近三年合肥农业展示展销会,单个经营主体每次奖补5000元,参加2次及以上的最多不超过1万元。本项目可以和以上其他项目同时享受。
本年度同一类型奖补,除规定外,新型经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奖补,具体补贴标准按申报情况统一测算。
(一)申报程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照方案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申报项目经所在镇(开发区)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盖章后,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
1.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文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至2024年6月底账务、对公账户明细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土地流转台账及录入流转平台截图(加盖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公章),经营正常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严重违法违纪证明、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乡镇出具),个人征信报告,材料购置清单(售货方加章),公户转账记录,联复印件,项目实施前中后相关证明。
2.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文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农场“随手记”账务、土地流转台账及录入流转平台截图(加盖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公章),经营正常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严重违法违纪证明、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乡镇出具),个人征信报告,材料购置清单(售货方加章),转账凭证复印件,联复印件,项目实施前中后相关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建议胶装),于2024年8月31日前以镇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及资金拨付方式。项目经过所在地镇(开发区)初审,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核查验收,确定项目符合支持内容要求条件后,2024年11月底之前完成奖补资金拨付。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扶持方向,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各镇农工站(开发区相关部门)严格申报审核程序初选实施主体,严格按项目建设内容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加强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进度和项目质量,顺利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二)强化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农工站(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将项目实施方案向辖区新型经营主体发布,加强政策宣传,按程序做好项目补助对象申报、补助资金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三)科学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项目实管理机制,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做好咨询、培训和服务工作。对项目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控,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填报资金执行情况。对获得奖补支持的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家庭农场信息。
(四)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考评。加强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建立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